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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文章正文

发布日期2015/8/10 阅读数:11739

2015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 “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爱新生代产业工人的工作部署,帮助更多新生代产业工人提升素质,有效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团省委等部门《广东省2015年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团粤联发〔2015〕39号)的精神,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由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商务局等6家单位组成)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下称“圆梦计划”)。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以有效服务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成长发展,以有效服务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成长发展,培养一批党团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的基本可依靠力量为目标,不断夯实党委政府工作的青年群众基础,探索党团组织创新社会治理,促进青年群体和谐的有效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今年省市镇三级财政将通过“圆梦计划”资助2000名在莞务工的新生代产业工人上大学。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将“圆梦计划”打造成“三工程一通道”:即党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基本可依靠力量的培养工程,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培养工程,加快转型升级的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工程,打通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向上通道。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商务局

(三)承办单位

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圆梦计划”各合作高校

(四)协办单位

各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项目内容

(一)办学模式

今年“圆梦计划”将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资助共计2000名在莞务工的新生代产业工人参加成人(网络)教育专科、本科学习。与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进行办学,申请人参加由广东省招生办负责组织的2015年全国成人高考;与华南师范大学通过网络远程教育进行办学,申请人参加由华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的2015年东莞市“圆梦计划”入学考试。

2015年“圆梦计划”合作高校概况及拟开设专业详见附件2。

(二)学习费用

“圆梦计划”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其中,被录取且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员实际缴纳1000元(其中注册入学时缴纳2000元,顺利毕业后可向省圆梦办申报奖学金1000元),省财政补助2000元/人,市镇二级财政统筹解决2000元/人。资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拨付。教材费由各合作高校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另行代收代支,毕业时多退少补。

(三)缴费说明

入选2015年“圆梦计划”资助名单的学员在入学注册时需一次性缴纳学费2000元,在顺利取得毕业资格时可向省圆梦办申报奖学金1000元,由省圆梦办返还给学员本人,即学员本人实际承担学费仍为1000元;延迟毕业的,应按照实际毕业时间(2015年“圆梦计划”学员的最晚毕业年限由入学当年算起,不得超过3年,即至2019年7月31日止)申报1000元奖学金;中途退学、休学、转学或无法按时毕业的,不予申报奖学金并终止对其资助。

(四)“圆梦计划”资助申请条件

1.申请“圆梦计划”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71日至19977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正在东莞市各类工厂企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员(如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酒店服务员、销售人员等),或正在东莞市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或正在东莞市各类工厂企业从事行政管理的中层及以下人员(如部门主管及以下等),并具备1年或以上的上述工作经历;

(5)具有高中(中专、中技)或以上文化程度,报读专升本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6)参加2015年全国成人高考或“圆梦计划”入学考试,并报考2015年东莞市“圆梦计划”招生专业;

7)身体及心理健康;

(8)具备招考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在读的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学生;

2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最高学历为本科或本科以上的人员;最高学历为专科的人员,不得报考高升专;

4不符合招考部门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考试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资助申请流程

2015年“圆梦计划”资助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五)学习内容

1.专业知识;

2.党团知识;

3.社会工作技能;

4.岗位技术技能。

(六)教学及日常管理

1.学习形式

一是集中面授教育,在全市设立多个“圆梦计划”学习中心,就近就便让学员参加集中面授学习;二是网络远程教育,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2.双班级双班主任双导师双助理

根据我市实际,将学员按校内学习班级和校外活动班级分别进行日常教学及活动管理,并分别配备相应的班主任、导师和助理,更好地帮助学员完成学业。

(1)校内学习班级:按合作高校、就读年级、就读专业、学习层次进行校内分班(命名规则为“合作高校+就读年级+就读专业+学习层次”,如东莞理工学院2015级工商管理本科班),由合作高校负责统筹。合作高校为每个校内学习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组织若干名学业导师和学习助理,邀请合作高校优秀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帮助学员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学习习惯和培育科学精神;安排在读优秀大学生、研究生或往届毕业生担任学习助理,协助学业导师辅导学员功课。

(2)校外活动班级:按学员所属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进行校外分班(命名规则为“镇街名+‘圆梦计划’举办年份+学习层次+班级序号”,如莞城街道2015年本科1班),由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团委负责建制管理,部分学员较多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可分为2-3个班。为每个校外活动班级配备1名人生导师,由社会各界青年精英代表担任,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学员奋发向上;为每个校外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由该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团委书记兼任,做好校外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每个校外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助理,由该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专职团干兼任,协助市圆梦办、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校外班级开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学员,引导他们成长为党团骨干。

3.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骨干培养:按《关于强化“圆梦计划”学员骨干培养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3〕32号)的要求,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团委要从学员中按20%比例选拔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的学员骨干进行跟踪培养,通过“推优入党”或选拔优秀学员骨干到团组织、社团、志愿服务机构岗位上历练本领,使他们成为党团组织在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中的可依靠力量和共青团工作延伸手臂。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接受申请(8-9月)

1.启用东莞“圆梦计划”官方网站及资助申请系统,公布2015年“圆梦计划”招生计划、资助申请流程等;

2.组织各合作高校赴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企业、工业园区进行2015年“圆梦计划”招生宣传工作;

3.通过新闻媒体,尤其是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新生代产业工人进行报名;

4.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办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网络初审和复审,并对通过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复审的名单进行公示。

(二)发布报考信息(9月)

发布2015年“圆梦计划”入学考试时间、地点等须知,并通过设立现场咨询点、热线电话、微博等方式,指导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成人高考,报考东莞理工学院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圆梦计划”指定学习地点的相应专业(具体以东莞“圆梦计划”官方网站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到华南师范大学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2015年东莞市“圆梦计划”入学考试。

(三)资格审查确认(9-11月)

市圆梦办对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办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资助资格审查。

(四)公布资助名单(11-12月)

1.市圆梦办按照分配给各合作高校资助名额,按成绩高低择优初步确定入选“圆梦计划”资助名单,并在东莞“圆梦计划”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市圆梦办将按各合作高校“圆梦计划”实际注册入学人数最终确定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计划”资助名单。

六、责任分工

(一)市圆梦办

1.制定2015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圆梦计划”各项工作;

2.统筹开展2015年“圆梦计划”的宣传发布工作;

3.负责对申请2015年“圆梦计划”资助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协调各合作高校做好2015年“圆梦计划”招生发动、考试录取等工作,并对教育教学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5.协调省市镇三级财政“圆梦计划”专项资金的拨付;

6.综合考虑各合作高校具备资助资格人员的报名情况、专业权重等因素,对资助名额进行分配。

7.指导督促各合作高校校内学习班级和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校外活动班级的建立、服务及其管理。

(二)各成员单位

配合市圆梦办做好2015年“圆梦计划”各项工作。

(三)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办

1.按照市圆梦办要求,做好本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完成市圆梦办下达的报考任务;

2.负责对本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计划”学员的资助申请进行初审、复审;

3.协调本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财政将“圆梦计划”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筹措、审核和拨付资助经费;

4.做好校外活动班级的建立、服务和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班主任、人生导师和班主任助理,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优秀学员;

5.市圆梦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各合作高校

1.按市圆梦办要求,做好2015年“圆梦计划”的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

2.制定2015年“圆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及其组织实施和质量保证,落实市圆梦办规定对学员的专业知识、党团知识、社会工作技能以及岗位技术技能教育;建立校内学习班级,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班主任、人生导师和班主任助理,做好其服务管理工作;

3.每学期向市圆梦办汇报“圆梦计划”班级的教育教学情况,接受市圆梦办对2015年“圆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

4.负责向符合学历教育毕业条件的“圆梦计划”毕业生,颁发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圆梦计划”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做好2015年“圆梦计划”教育教学的总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圆梦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召开部署工作会议,组织工作力量,认真抓好“圆梦计划”各项工作的筹备和落实。

(二)搭建平台、大力宣传。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尤其是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做好2015年“圆梦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深入工业园区等新生代产业工人集聚的地方宣传“圆梦计划”项目的目的意义、学费优惠政策、招生专业、申请流程、报名网站等信息,组织引导新生代产业工人登录东莞“圆梦计划”官方网站资助申请系统报名。

(三)上报信息、加强考核。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要提高工作成效,着力提升“圆梦计划”的社会影响力,并及时将“圆梦计划”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市圆梦办备案。

 

附件:1.2015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资助

申请流程

2.2015年“圆梦计划”合作高校概况及拟开设专业

 

(联系电话:0769-22223210)


附件1 2015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资助申请流程

附件2 2015年“圆梦计划”合作高校概况及拟开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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