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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文章正文

发布日期2017/10/31 阅读数:11470

关于举办2017年“圆梦计划”交流营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圆梦计划——广东新生代产业工人骨干培养工程”(下称“圆梦计划”)学员骨干的联系培养,做好新生代产业工人的思想引导和组织吸纳等工作,团省委、省圆梦办拟于11月10日至12日在珠海市举办“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广东千名圆梦计划学员2017年交流营”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单位: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

                  广东省圆梦青工成长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珠海圆梦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

                  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珠海学习中心

二、时间地点

 间:11月10日(周五)—11月12日(周日)

培训时间为期两天,11月1014:00-18:00报到,11月1216:30返程。

 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三、参训学员

“圆梦计划”在读、毕业优秀学员,共100名。

注:“圆梦计划”学员是指享受“圆梦计划”资助政策、入学学费为1000元(北京大学2000元)的学员。

四、课程安排

本次交流营通过主题讲座、经验分享、外出参观等形式,为学员开展党团教育、工作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内容的知识传授,旨在协助学员提升政治素养、综合能力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主动配合。团省委、省圆梦办将通过“圆梦计划”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活动信息,请各地市积极开展宣传。同时根据参训名额分配表,秉持自主自愿、择优遴选的原则推荐相应名额的圆梦学员参加交流营,于11月3日前将推荐学员信息表(附件2汇总后发送到团省委权益部邮箱(qybtsw@126.com),参训学员的“我的青春追梦故事”及3张个人照请于11月8日前报送。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二)省市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市根据《关于举办2017“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广东千名圆梦计划学员交流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举办一期市级交流营,形成省市联动效应。各地市交流营需立足新生代产业工人刚需,以思想引导、素质提升、同伴交流为目的导向,创新设计积极向上、通俗实用、青年喜爱的培训内容,省圆梦办将定期通报各地市活动开展情况。

(三)认真总结,吸纳人才。请各地市于活动结束后报送总结材料,作为2017年广东共青团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以及2018年划拨交流营经费的依据之一。同时,各地市团委需结合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团中央、团省委关于青年人才培养的要求,选取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的学员骨干进行跟踪培养,做到有了解、有交流、有联系,形成共青团与广大圆梦学员建立联系的有效机制,建立并掌握本地圆梦学员实名制人才库信息。


 附件:1.2017年“圆梦计划”省级交流营名额分配表

           2.“圆梦计划”优秀学员信息表

           3.培训安排(暂定)

           4.交通指引


 团省委:

人:蔡泽希、吴冰冰、吴  

联系电话:020-87185635

 团珠海市委:

人:姜凤阳、林贝贝

联系电话:0756-2651784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权益与社会工作部    

2017年10月31日                

 (扫描件)关于举办“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广东千名圆梦计划学员2017年交流营”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圆梦计划”优秀学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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